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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八类产权详细介绍

大律师网 2015-04-01    0人已阅读
导读:第一类是国有房产,即归国家所有的房产。包括由政府接管、国家经租、收购、新建以及由国有单位用自筹资金建设或购买的房产。具体又分三个细类:直管产、自管产和军产。直管产是由政府接管、国家经租、收购、新建、扩建
  第二大类是集体所有房产,指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所有的房产。即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第三大类是私有房产,是指私人所有的房产,包括中国公民、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在华外国侨民、外国人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以及中国公民投资的私营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作企业和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它包含两个细类,私产和部分产权。其中私产又有私产、个体产和外私产三种:私产指私人所有的房产,中国公民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个体产指中国公民投资的私营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所投资购建、购买的房产;外私产指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在华外国侨民、外国人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部分产权是指按照房改政策,职工个人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拥有部分产权。 第四大类是联营企业房产,指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单位之间共同做成新的法人型经济实体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第六大类是港、澳、台胞房产,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以合资、合作形式在祖国大陆举办的企业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具体有三种:合资产、合作产和独资产。合资产是指港、澳、台地区以合资的形式在祖国大陆举办的企业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合作产是指港、澳、台地区以合作的形式在祖国大陆举办的企业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独资产是指港、澳、台地区以独资的形式在祖国大陆举办的企业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 第七大类是涉外房产,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外国政府、社会团体、国际性机构所投资建造合伙购买的房产,有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企产和外产。中外合资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中外合作是指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外企产指外资企业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外产指外国政府、社会团体、国际性机构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 第八大类是其他产。凡不属于以上各类别的房产,都归这一类。包括因所有权人不明,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全民所有制单位、军队代为管理的房产以及宗教、寺庙等房产。具体有四种:其他产、代管产(因所有权人不明,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全民所有制单位、军队代为管理的房产)、宗教产(宗教、寺庙等单位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类和社团类、社团产(社会团体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 不同类型的房产在权属登记、产权转移等许多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也不一样。有些类型的房屋产权享有一定的政策性优惠。  第二大类是集体所有房产,指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所有的房产。即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第三大类是私有房产,是指私人所有的房产,包括中国公民、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在华外国侨民、外国人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以及中国公民投资的私营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作企业和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它包含两个细类,私产和部分产权。其中私产又有私产、个体产和外私产三种:私产指私人所有的房产,中国公民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个体产指中国公民投资的私营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所投资购建、购买的房产;外私产指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在华外国侨民、外国人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部分产权是指按照房改政策,职工个人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拥有部分产权。 第四大类是联营企业房产,指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单位之间共同做成新的法人型经济实体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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