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企业申办变动产权登记应当填写《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政府有关部门或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的批准文件、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的书面决定及出资证明;
(二)修改后的企业章程;
(三)各出资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或财政部门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和提供保证、定金或设置抵押、质押、留置以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相关文件;其中,国有资本出资人还应当提交产权登记证副本;
(四)本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或财政部门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和提供保证、定金或设置抵押、质押、留置以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相关文件和企业的产权登记证副木;
(五)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投资的 应当附银行进账单;以实物、无形资产投资的应当提交经财 政 (国有资产管谨)部门合规性审核的资产评估报告;
(六)企业发生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三款、第四款情形且出 资人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应当提交 《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行政事业单位)》和出资人上级单位批准的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可行性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