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什么病才算是“职业病”?

大律师网 2015-09-23    0人已阅读
导读:【案例】周小姐是一家宾馆的雇员,从2003年开始,主要从事餐具清洗工作,后她被医院诊断为手指关节炎。周小姐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但人保部门认为不构成工伤,原因是不符合职业病目录里罗列的疾病。周小姐提起行政诉讼,

  【案例】周小姐是一家宾馆的雇员,从2003年开始,主要从事餐具清洗工作,后她被医院诊断为手指关节炎。周小姐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但人保部门认为不构成工伤,原因是不符合职业病目录里罗列的疾病。

  周小姐提起行政诉讼,称自己十多年在宾馆地下室洗碗,工作环境阴冷潮湿,导致自己手脚冰冷,最终患上了关节炎。法院审理认为,因为周小姐未能提交其患病是因工作事故造成伤害的有力证据,也未能提交职业病诊断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因此,人保部门所作的决定合法。法院最终驳回了周小姐的起诉。

  【法官释法】职业病认定有条目

  工伤又称职业伤害,不仅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的伤、残、亡,还包括劳动者患职业疾病的情形。但这一职业病不同于通常所说的 “职业病”——工伤中所说的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只有诊断出属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疾病,才能被认定为职业病,如长期从事地下矿工作业的工人得了矽肺、尘肺等,可以认定为职业病。而且,病例诊断需有法律规定的机构按程序认定,并不是一般医院的诊断证明就能确认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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