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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身亡获赔15万元 兄弟三人为赔款上法庭

大律师网 2015-10-23    0人已阅读
导读: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2月20日,许某因交通事故死亡,获得赔偿款15万余元。不料,其三个哥哥因赔偿款的分配问题发生纠纷,最终诉至法院。11月18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起案件作出判决,判决原告许某二哥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2月20日,许某因交通事故死亡,获得赔偿款15万余元。不料,其三个哥哥因赔偿款的分配问题发生纠纷,最终诉至法院。11月18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起案件作出判决,判决原告许某二哥分得死者的交通事故赔偿款56471.8元;许某大哥分得死者的交通事故赔偿款35000元;许某三哥分得死者的交通事故赔偿款35000元。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与死者许某系兄弟关系,其父母在2010年前均已过世。许某出生1年后被其父母送养给其堂叔抚养。因许某过于调皮,无法管教,堂叔在其16周岁时送回给许某二哥抚养。2010年2月20日许某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其当场死亡。事后,肇事方赔偿了许氏三兄弟共计151060.8元赔偿款;为办理死者的丧葬事宜共支付24589元,还剩下126471.8元的赔偿款未分配,因许氏三兄弟对赔偿款分配始终达不成协议,故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死者许某的父母在死者生前已去世,也未结婚生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许氏三兄弟系其法定继承人,故对死者的交通事故赔偿款均有分配权。因死者许某在未成年时与其二哥共同生活、居住,对死者尽了较多的抚养义务,故应对死者许某的交通事故赔偿款予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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