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货物不正常运输的赔偿处理

大律师网 2016-04-21    0人已阅读
导读: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造成货物丢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应按照下列规定赔偿: a. 货物没有办理声明价值的,承运人按照实际损失的价值进行赔偿,但赔偿最高限额为毛重,每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造成货物丢失、短缺、变质、
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造成货物丢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应按照下列规定赔偿: a. 货物没有办理声明价值的,承运人按照实际损失的价值进行赔偿,但赔偿最高限额为毛重,每 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造成货物丢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应按照下列规定赔偿: 向承运人提出,承运人应当按规定填写运输事故记录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如有索赔要求,收货人或托运人应当于签发事故记录的次日起,按法定时限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索赔要求。向承运人提出赔偿要求时应当填写货物索赔单,并随附货运单、运输事故记录和能证明货物内容、价格的凭证或其它有效证明。

 4: 超过法定索赔期限收货人或托运人未提出赔偿要求,则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利。

 5: 索赔要求一般在到达站处理。承运人对托运人或收货人提出的赔偿要求,应当在两个月内处理答复。

 6: 不属于受理索赔的承运人接到索赔要求时,应当及时将索赔要求转交有关的承运人,并通知索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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