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南京:业主拒收 房屋延期交付自负责任

大律师网 2016-08-10    0人已阅读
导读:2004年10月19日,刘先生(化姓)父子买下位于浦口区的一套百余平方米的商品房。根据约定,开发商应于2005年10月30日交房。 2005年10月26日开发商通知刘先生办理入住手续,刘先生经过验房,发现该房存在多处问题。他将
2004年10月19日,刘先生(化姓)父子买下位于浦口区的一套百余平方米的商品房。根据约定,开发商应于2005年10月30日交房。 2005年10月26日开发商通知刘先生办理入住手续,刘先生经过验房,发现该房存在多处问题。他将7处问题写明交给开发商。刘先生称,开发商一直怠于 2004年10月19日,刘先生(化姓)父子买下位于浦口区的一套百余平方米的商品房。根据约定,开发商应于2005年10月30日交房。   2005年10月26日开发商通知刘先生办理入住手续,刘先生经过验房,发现该房存在多处问题。他将7处问题写明交给开发商。刘先生称,开发商一直怠于维修,直到2006年4月8日才将问题基本解决,双方办理交接手续。“由于被告无故拖延维修时间,造成逾期交付房屋。故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7173.11元。”刘先生父子在起诉状中写道。   浦口区法院一审认为,开发商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不存在违约行为。驳回了刘先生父子的诉讼请求。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