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劳动能力的鉴定委托有哪些具体的项目呢?下面我们以广州为例子,具体分析劳动能力顶顶委托的程序和各个具体事项是如何事项的,感谢您的阅读。 劳动能力鉴定委托 服务对象: 个人 办事依据: ...
摘要:劳动能力的鉴定委托有哪些具体的项目呢?下面我们以广州为例子,具体分析劳动能力顶顶委托的程序和各个具体事项是如何事项的,感谢您的阅读。
劳动能力鉴定委托
服务对象: 个人
办事依据: (一)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 (三)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省人大第 24号公告); (四)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劳鉴委[2006]1号)。
办事条件: 工伤职工、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老工伤人员、受委托鉴定人员
所需材料:
(一)申请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初次鉴定须填报《广州市伤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3、首次及其后复查的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
4、受伤部位存在疤痕、缺损、畸形的,须提供受伤部位的4R彩色照片;
5、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6、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应提供由工伤认定机构或者劳监出具的《告知书》;
7、属于老工伤人员申请鉴定的,需出具《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
8、对法院、其他机关或者个人委托的鉴定事项应出具委托书。
(二)申请一年后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变化的复查鉴定须填报《广州市伤病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初次《广州市伤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如当时曾申请复查和重新鉴定的,请同时提供复查和重新鉴定的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伤残程度变化复查的报告和相关病历等证明材料;
3、发生工伤后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4、首次及其后复查的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
5、受伤部位存在疤痕、缺损、畸形的,须提供受伤部位的4R彩色照片;
6、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事程序:
1、办理者携带相关材料到广州市梅东路28号梅花村大厦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2楼8、9号窗提出申请。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受理的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2、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受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地点:
广州受理点:广州市梅东路28号梅花村大厦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2楼8、9号窗;
番禺区受理点:番禺区市桥街平康路4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号楼一楼;
花都区受理点:花都区新华街公益大道兰花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从化市受理点:从化市街口街河滨南路43号三楼;
增城市受理点:增城市荔城街挂绿路25号二楼;
联系方式: 87656275(广州)、84692973(番禺区)、86969331(花都区)、87963237(从化市)、82759962(增城市)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办理,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期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于受理;不受理的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收费标准: 收费300元,已参加广州市工伤保险并仍保留原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职工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及依据
依据:广州市物价局(穗价函〔2004〕297号)、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穗劳社办函〔2004〕234号)文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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