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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多久

大律师网 2016-08-13    0人已阅读
导读:什么是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有哪些构成条件呢?接下来有关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多久的内容由小编为您介绍,欢迎您的阅读!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
什么是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有哪些构成条件呢?接下来有关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多久的内容由小编为您介绍,欢迎您的阅读!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这里的住所,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住所。居所,是指办案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给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如果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所或者指定的居所,必须经过公安机关批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在做出批准决定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根据我国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采取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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