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哪些人作为行政复方申请人?

大律师网 2016-09-23    0人已阅读
导读: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指因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体而言,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指因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
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指因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体而言,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 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指因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体而言,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机关重新审议,变更或者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行政管理活动中的相对人。作为行政复议申请人,必须是与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的利害关系的行政管理相对人,而不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0条第1款规定,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范围包括; 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与行政机关发生行政争议时,也有权以公民个人身份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也可能成为行政管理的相对人,当其认为我国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也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法人。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的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我国,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事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它们作为行政管理的相对人,如果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从而成为行政复议申请人。在我国境内的外国法人,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指不具备法人条件,未取得过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和经济实体其法律特征是:1、合法成立;2、有一定的组织机构;3、有一定的财产;4、不具有法人资格。现实中,非法人组织大干量存在。例如,法人企业所设立的分支机构,未办理法人登记的集体所有制企业等,都属于非法人组织。这类组织虽然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却具有自己相对独立的利益,作为行政管理活动的相对一方,当其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时,也同样享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