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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报进口适用全球配额的国家(地区)的热轧普薄板加征关税

大律师网 2016-10-26    0人已阅读
导读: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截止2003年6月26日,实施钢铁产品最终保障措施项下的热轧普薄板(税号:7208000,7208260,72082690,7208270,72082790,7208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截止2003年6月26日,实施钢铁产品最终保障措施项下的热轧普薄板(税号:7208000,7208260,72082690,7208270,72082790,7208380,72083890,7208390,72083990,72084000,7208530,72085390,7208540,72085490,72089000)已达到给定的该产品第二阶段全球配额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3年第32号公告的规定,自2003年6月27日起,对申报进口适用全球配额的国家(地区)的热轧普薄板按照9.5%的加征税率加征关税。

对于进口配额到量后不加征特别关税的热轧普薄板(税号:7208390.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年第4号公告的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00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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