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约定保证期间】关于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后果是什么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后果是什么
我国法律对保证责任的方式分为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债权人只有在债务人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仍无力承担债务时才可以向保证人要求承担责任的保证方式;连带保证是指债权人有权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即向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方式。
鉴于债权人在两种保证方式中拥有的权利行使差异,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后果也不一样。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未约定而推定的6个月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未约定而推定的6个月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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