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1年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统计局正式公布数据及结合国民经济增长率及本站律师办理交通事故的多年经验,本站正式首先公布福建省2011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费用标准如下: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781.31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426.86元/年;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750.01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498.33元/年;
三、丧葬费约为14333元。
以上数据除丧葬费外,其他数据均为福建省统计局官方公布2010年相关数据,可以作为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诉讼案件死亡、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数额的计算标准,待统计局公布全部数据后本站将及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