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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可以只签试用期合同吗?

大律师网 2016-11-04    0人已阅读
导读:我们大家都知道,职工在试用期内的权益是得不到充分保障的,因此,也有公司为逃避自身责任,与劳动者只签订试用期合同,那么,用人单位这种做法对吗?我们律师小编马上在下文为大家提供相应地法律帮助。不可以,而且只

我们大家都知道,职工在试用期内的权益是得不到充分保障的,因此,也有公司为逃避自身责任,与劳动者只签订试用期合同,那么,用人单位这种做法对吗?我们律师小编马上在下文为大家提供相应地法律帮助。

不可以,而且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做法是违法行为。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第 16条、《》第10条的规定,试用期只是表示你与该公司之间存在一定的劳动关系,而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并在劳动合同中予以约定。对此,《劳动》第19条第4款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延伸补充:

我国劳动法关于试用期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法》第21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19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朔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法》第85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劳动合同法》第79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以上内容就是我们关于单位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法律解答,由上文可知,用人单位不能仅与劳动者签订试用期合同,此外,试用期期限应属于劳动合同一部分,如果大家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大家随时来电咨询,我们将尽快为大家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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