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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香港和澳门银行内地分

大律师网 2016-11-11    0人已阅读
导读: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以下均简称补充协议),现就香港和澳门银行内地分行从事代理保险业务事务公告如下:自2004年1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以下均简称补充协议),现就香港和澳门银行内地分行从事代理保险业务事务公告如下:自2004年11月1日起,申请办理代理保险业务的香港和澳门银行内地分行,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备案。银监会派出机构自收到备案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做出书面回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四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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