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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旅游维权支招

大律师网 2016-11-12    0人已阅读
导读:为旅游维权支招 消费者在接受旅游服务时应注意以下四点: 一、提防低价陷阱。一些不规范的旅行社以低价揽客,然后在旅游途中向消费者加收额外费用,或通过减少景点、缩短时间等方法,以达到另类“质价相等”。因此,消

为旅游维权支招

消费者在接受旅游服务时应注意以下四点:

一、提防低价陷阱。一些不规范的旅行社以低价揽客,然后在旅游途中向消费者加收额外费用,或通过减少景点、缩短时间等方法,以达到另类“质价相等”。因此,消费者在选择旅行社时,不但要比价格,更要比质量。

二、签订旅游合同。签订旅游合同时要尽量使用示范文本,明确旅行社提供服务的质量标准及违约责任。

三、谨防冲动购物。消费者在旅游区常遇到推销各种旅游纪念品的情况,有时甚至是所谓的“贵重”纪念品。对此,消费者应当谨慎购买,理性消费。购买后要索取发票,妥善保存,以备日后维权之用。

四、理性处理消费纠纷。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一旦与旅行社导游等发生消费争议,且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采取书面记录、录音录像等方法保存证据,旅游结束后及时向消协或有关主管部门投诉反映,切不可采取擅自离团、罢游等不理性做法,以免招惹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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