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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资格是什么?

大律师网 2016-11-13    0人已阅读
导读:所谓被申请人是指申请人认为其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通知其参加复议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即指作出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所谓被申请人是指申请人认为其具体行政行为侵犯
所谓被申请人是指申请人认为其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通知其参加复议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即指作出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

  所谓被申请人是指申请人认为其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通知其参加复议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即指作出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具有行政复议权利能力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即①必须是享有行政职权;②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职权;③有独立的组织形式,而不是一个机关的内部单位。

  (2)必须是行政法律关系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组织。

  (3)必须经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即被申请人资格最终由行政复议机关确认。申请人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必须指明被申请人,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可拒绝受理,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认为被申请人不合格,则可依法予以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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