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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组上市的批复

大律师网 2016-11-13    0人已阅读
导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组上市方案的请示》(国寿发[2003]96号)收悉。经请示国务院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独家发起设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内外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组上市方案的请示》(国寿发[2003]96号)收悉。经请示国务院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独家发起设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内外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二、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设立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

三、你公司重组后的主要职能是:

(一)经营98版及98版以前的寿险、健康险、意外险保单与续保业务;

(二)代表国家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三)经营管理存续资产;

(四)经营管理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

四、你公司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好重组上市工作,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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