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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简)

大律师网 2016-11-19    0人已阅读
导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 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第二条 公司住所:市区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 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市××区××路××号××室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开发研究;房产信息咨询、自有房屋出租。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出资比例

×× 货币 人民币10万元 %

×× 货币 人民币10万元 %

×× 实物 人民币××万元 %

×× 货币 人民币××万元 %

×× 货币 人民币××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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