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铁道部
发布文号: 铁公安(998)45号
各铁路局,广铁(集团)公司,工程、建筑总公司:
现将《铁路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发给你们,请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一九九八年四月七日
铁路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铁路运输生产、施工、经营循序和内部稳定,保护铁路国有、集体资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铁路机关、团体、企业(国有、集体企业,含国有、集体企业资产的股份制、中外合资、合作、独资等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第三条 铁路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实行“因地制宜,自主管理,积极防范,保障安全”的方针。
第四条 铁路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治安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同扰乱内部治安循序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做斗争,消防治安灾害隐患,保护国有资产和职工人身安全,维护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秩序。
第五条 铁路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是单位行政和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领导负责实施,与生产、经营实行同布置、同考核、同奖惩。
第二章 内部治安保卫任务
第六条 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法制、治安保卫宣传教育,发动和依靠职工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做好防火、防爆炸、防盗抢、防破坏、防诈骗、防窃密、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预防和制止职工违法犯罪。
(二)及时发现、、处理职工中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的纠纷,消除不安定因素。
(三)协助公安机关建立帮教组织,落实帮教措施,做好解除劳动教养、刑满释放和有轻微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
(四)协助公安机关依法监督、考察和教育本单位职工中被判处、和宣告、、、的犯罪分子,被和取保候审的刑事人,以及劳动教养所外执行人员。
(五)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本单位的集体户口、暂住人口和临时劳务人员的治安管理工作。
(六)做好要害处所和重点防范部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建立健全防范措施,安装技术防范设施。
(七)执行国家关于爆炸、剧毒、放射源等危险品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品运输储存、保管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制度。
(八)协助公安机关加强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的管理,严格执行枪支佩带范围和使用规定,执行国家关于民用猎枪、体育运动枪支的管理规定。
(九)加强铁路单身宿舍、浴池、招待所、宾馆(旅店)、商店、乘务员公寓和文化娱乐、体育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建立门卫、值班、巡逻等制度。
(十)执行现金、票证管理,保密管理和内控制度,建立 巨额现金押送、贵重物资保管、机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十一)执行消防管理法规,开展安全防火教育,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业务训练,制定和落实扑救方案,定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严格火源、电源、消防器材及设施管理。
(十二)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单位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和火灾等治安灾害事故,积极抢救,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侦察破案查明原因。
(十三)做好专、特运及涉外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十四)参与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五)完成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治安保卫任务。
第三章 内部治安保卫
第七条 单位负责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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