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中华仲裁协会国际交流及两岸业务
中华仲裁协会已与美国、瑞士、德国、英国、西班牙、捷克、匈牙利、波兰、罗马尼亚、奈及利亚、南非、巴拿马、多明尼加、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泰国、马来西亚、蒙古、香港等二十余国仲裁机构签署双边仲裁合作协议。
目前两岸在仲裁判断相互认可及执行方面均有明文规定,两岸仲裁制度的基本架构已筑成,经贸纠纷透过仲裁机制解决,是最适当途径。本会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达成下列共识:
1.每年共同举办「两岸经贸仲裁研讨会」与「机构联合会议」。
2.互相推荐适格仲裁人。
3.建立两岸标準经贸仲裁条款与协助台商处理经贸投资纠纷仲裁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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