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审判实践中存在的几个法律问题
1、《侵权责任法》取消了《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确定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该法施行后应如何计算被侵权人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呢
最高法院认为:目前可参照1994年出台的《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以国家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即,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或者农村居民平均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或者农村居民平均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对此问题,立法机关或者最高法院将在近期以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予以规范。
2、实践中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从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中析出
最高法院认为:司法实践中,如果侵权人已经赔偿了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只能要求就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进行析分,无权向侵权人主张。如果直接受害人或其他被侵权人怠于行使该赔偿请求权,被扶养人则有权诉请侵权人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