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未成年人人身损害当事人的监护人负什么责任

大律师网 2017-01-05    0人已阅读
导读:为改变为一现状建议设立统一的《人身损害赔偿法》,统一赔偿程序,统一赔偿标准。设立专门人身损害赔偿法庭,实行这一特殊岗位任职资格考试考核,取消人身损害赔偿司法鉴定制度,建立专家陪审制度,原鉴定人直接参与案

为改变为一现状建议设立统一的《人身损害赔偿法》,统一赔偿程序,统一赔偿标准。设立专门人身损害赔偿法庭,实行这一特殊岗位任职资格考试考核,取消人身损害赔偿司法鉴定制度,建立专家陪审制度,原鉴定人直接参与案件审理,缩短审判周期,提高审判质量。

法律咨询:未成年人人身损害当事人的监护人负什么责任

表弟今年十三岁,小学六年级,在校期间被同学用火烧过的刀子在其手背上进行了多处烧伤,导致伤口发炎!学校应负什么责任,当事人的监护人又负什么责任,如何赔偿谢谢!

律师回答:

人身侵权,可起诉对方及学校。监护人负主要责任,学校亦有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推荐律师:刘刈律师

刘刈律师,武汉大学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刘刈律师涉足刑事、民事以及非诉讼业务。精通刑事法律、合同法、公司法、劳动合同、侵权法及诉讼法律等,尤其对于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往往能化腐朽为神奇!

刘刈律师担任多家大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熟悉公司运作模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参与各类大型商务谈判,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建议,预防和降低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草拟各类合同、法律文件、律师函等,为企业安全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办公电话:0755-25986921,13480934421 E-mail: liuyihb@126.com

联系地址: 深圳市深南中路1027号新城大厦西座17楼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