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特征】消费者面子消费的十大特征
消费者从法律意义上讲,消费者应该是为个人的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消费者与生产者及销售者不同,他或她必须是产品和服务的最终使用者而不是生产者、经营者。
1. 涉及人群广泛,天然的大众市场。
2. 受收入限制低,对价格不敏感。钱财事小,面子事大。
3. 购买者与使用者分离,重"看"不重"用"。
4. 团体送礼关心的是财务合法性(如可报销的发票),而不关注价格。
5. 消费价值的中心是脸面和关系。
6. 对包装、文化寓意等高度关注。
7. 与节日或办事目标高度相关。
8. 地位决定挡次,差序关系形成不同的礼品消费挡次。
9. 中庸的观念和行为,易形成跟风的消费行为潮流。
10. 经久不衰,长期施报互动,来而不往非礼也。
消费维权推荐律师:郭明飞律师
哈尔滨郭明飞律师,为黑龙江正开律师所创办者,主任律师。从事法律实践工作15年。擅长办理公司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房地产案伯、知识产权纠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为人诚实守信。现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七O三研究所、哈尔滨工业大学下属多家高科技公司、远达药业集团、哈尔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等30余单位和大型企业集团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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