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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单独的产品责任法的规定是什么

大律师网 2017-01-13    0人已阅读
导读:为完善食品、药品产品责任赔偿机制及促使事故企业尽快走出困境,国家应当推行产品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为产品责任赔偿建立可靠的社会保障体系。 网友提问:制定单独的产品责任法的规定是什么 律师解答:我国没有形式意义

为完善食品、药品产品责任赔偿机制及促使事故企业尽快走出困境,国家应当推行产品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为产品责任赔偿建立可靠的社会保障体系。

网友提问:制定单独的产品责任法的规定是什么

律师解答:我国没有形式意义上的,独立的产品责任法。《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该条通常被学者视为我国产品责任制度之基本规定。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完善市场经济法制建设,1993年我国制定了《产品质量法》,将产品责任纳入该法体系。但该法“集行政法、合同法、侵权行为法及刑事法为一体”,混淆了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别,容易使人误将经营者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与因产品缺陷致人损害而承担的民事责任混同起来;同时考虑到产品责任法的特殊性,其中许多内容和制度并非产品质量法所能包容。故应借鉴欧美立法经验,专门就产品责任制订单行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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