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招投标工程价格评判问题
以标底衡量报价得分的综合评分法。该方法首先以预先确定的允许浮动范围确定入围的有效投标,然后按照评标规则,依据报价与标底的偏离程度计算报价项得分,最后以各项累计得分比较投标书的优劣。
标底是业主对招标项目的预测,是评标人判断投资报价是否合理的主要依据。由于标底在评标过程中的特殊地位,不合理的标底会使合理的投标报价显得不合理,降低其中标机会,给评标结果带来不利影响。故设有标底的招标方式能否成功,标底的正确性是核心。
以复合标底衡量报价得分的综合评分法。该方法的具体步骤为:计算各投标书报价的算数平均值;将标书平均值与标底再作算数平均;以②算出的值为中心,按预先确定的允许浮动范围确定入围的有效投标书;计算入围有效标书的报价算数平均值;将标底和④计算的值进行平均,作为确定报价得分的衡量标准。此步计算可以是简单的算数平均,也可以采用加权平均;依据评标规则确定的计算方法,按报价与标准的偏离度计算各投标书的该项得分。
这种评标方法亦不尽合理,如果投标人报价中有几个误差很大,就会使这个加权平均值偏高,标底偏大,影响到真正按招标文件要求精确计算的投标人,不容易选出真正的优秀投标人。
无标底的综合评分法。为了鼓励投标人的报价竞争,可以不预先制定标底,而用反映投标人报价平均水平值作为衡量基准评定各投标书的报价部分得分。此种方法在招标文件中应说明比较的标准值和报价与标准值偏差的计分方法,视报价与其偏离度的大小确定分值高低。
采用较多的方法包括:以最低报价为标准值。在所有投标书的报价中以报价最低者为标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按预先确定的偏离百分比计算相应得分。但应注意,最低的投标报价比次低投标人的报价如果相差悬殊,则应首先考察最低报价者是否以低于其企业的成本竞标,若报价的费用组成合理,才可以作为标准值。这种规则适用于工作内容简单,一般承包人采用常规方法都可以完成的施工内容,因此评标时更重视报价的高低。以平均报价为标准值。开标后,首先计算各主要报价项的标准值。可以采用简单的算数平均值或平均值下浮某一预先规定的百分比作为标准值。标准值确定后,再按预先确定的规则,视各投标书的报价与标准值的偏离程度,计算各投标书的该项得分。对于某些较为复杂的工作任务,不同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可能产生不同效果的情况,不应过分追求报价,可采用投标人的报价平均水平作为衡量标准。
采用无标底方式评标,由于业主不能做到“心中有数”,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投标单位串通围标导致投标报价普遍偏高,从而使中标价偏高,损害建设单位的经济利益。故采用无标底定价方式招标,要求业主具有丰富的招标经验,有一个成熟开放的建筑市场。
工程量清单法招标。该方法其实也可以算是无标底招标方法的一种。其报价是以招标单位提供的统一工程量为标准,投标人则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填报综合单价,汇总后形成总价作为投标报价。综合单价中包括了投标者所报单位工程量的直接费、间接费、合理的利润和税金。在竞标中,通常以最低报价单位中标。
工程量清单法是一种较为合理的评标方法。首先,该评标方法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有利于企业的进步与发展。因为企业在进行投标报价时,是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单价,单价过高将无法中标,单价太低又可能致使企业没有经济效益甚至亏本,正是因为如此,投标人才会根据企业自身的水平进行报价,这样市场的竞争秩序就进一步规范了,从而确保了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也有利于投标单位全力提高自身的水平。其次,由于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发包人不需要编制标底,所以工程量清单报价有利于消除编制标底给招标带来的不利情况;从投标人来讲,也不必为标底问题花费过多精力,而将主要精力用在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上。再次,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投标人中标后双方签订合同,工程量清单和报价就成为合同价款的基础,也就是说,投标人报价就可以成为招标人拨付工程款的依据,中标人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是单价合同,结算时按合理的实际发生量调整,如果由于市场变化,业主要对工程进行修改或设计变更,在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管理模式的基础上,招标人对已经发生的和将要发生的工程量和工程价款很容易就做到心中有数,这有利于工程的全过程和动态控制。
建设工程投资巨大,价格确定依据复杂,因此,合理确定工程价格十分必要。通过上述对招标价格问题的探讨,笔者建议采取与国际接轨的方法,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采用除低于成本价外的最低价作为中标价,这样既可维护建设者的经济利益,又有利于建筑市场的规范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