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流程】建设工程指南
一、本指南的适用范围: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应当进入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招标的工程,包括施工、监理的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二、关于资格预审:
招标工程一般不得进行资格预审,招标人认为确需进行资格预审的,须报经市政府办公会议批准;
经市政府办公会议批准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工程,其资格预审文件建议采用我局编制的《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文件》和《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示范文本。
资格预审活动必须在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内进行。
三、关于投标报名条件的设置:
在预选承包商名册建立并公布前,招标人一般可就以下二个方面设置投标报名条件:“投标人资质、项目经理执业资格”。对于桥梁、隧道、燃气、软基处理、高边坡支护、深基坑支护、大型钢结构、港口、电力、SMA沥青混凝土路面面层、大型公共房屋建筑等技术特别复杂、施工有特别要求的招标工程,招标人可在投标报名条件中增加“投标申请人同类工程施工经验”。
投标报名条件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
对“投标人资质”的要求只能按照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质条件设置。只有采用抽签方式定标的工程,可按工程对应的最低资质、资格等级要求提高一个等级设置投标申请人的企业资质和项目经理资格条件。
对“投标申请人同类工程施工经验”的要求仅限于与招标工程类似的工程规模、类似的特殊结构形式、类似的特殊施工工艺方面的内容。
符合投标报名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得少于11名,否则招标人应当放宽投标报名条件,但符合招标工程最低资质要求的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足11名的除外。
四、关于合格投标人申请人的确定:
投标报名条件中设置有“投标申请人同类工程施工经验”条件的,通过网上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在投标报名日期截止前,将有关施工经验证明材料送达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11~12号窗口。
投标报名条件中设置有“投标申请人同类工程施工经验”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于投标报名期间,在交易服务中心内对所有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施工经验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和确认,交易服务中心负责提供相应的场所。
凡符合投标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
对确定为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书面告知或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发布信息的方式,通知其参加招标会的时间和地点;对确定为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且不合格的原因系不符合“投标申请人同类工程施工经验”条件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及具体理由。
五、关于截标时间的约定:
若截标时间短于法定时限,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会上与投标人协商一致,并取得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字认可。
六、关于评标定标方法的选择:
监理招标的工程,一般采用抽签法确定中标人;但若该工程施工招标属于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定标的,其监理招标也可以通过评标方式确定中标人。
施工招标的工程,按照工程类型的划分采用不同的评标定标办法,具体划分标准和要求见下表及其后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