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山东人身损害(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标
导读:2008年山东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265元;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9667元; 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985元; 四、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622元; 五、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2711元。
2008年山东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265元;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9667元;
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985元;
四、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622元;
五、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27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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