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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协会的性质与功能

大律师网 2017-01-31    0人已阅读
导读:【消费争议仲裁】消费者协会的性质与功能 消费者协会是由消费者代表组成的,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它是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的发展而产生的。它的任务是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等实行

【消费争议仲裁】消费者协会的性质与功能

消费者协会是由消费者代表组成的,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它是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的发展而产生的。它的任务是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等实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指导群众消费。中国消费者协会不同于一般的民间团体,是各级政府发起成立的半官方的组织。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协会的职能是,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可以看出,消费者协会的宗旨和目的就在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它的立场就是代表消费者,帮助消费者,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信息方面,舆论方面,具体操作方面等等的支持。由于中国的国情,在实际运作中,消费者协会还往往隶属于工商行政系统,带有一定的行政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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