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手续
企业投资者与质权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后,应将下列文件报送批准设立该企业的审批机关审查:
企业董事会及其他投资者关于同意出质投资者将其股权质押的决议; 出质投资者与质权人签订的质押合同;
出质投资者的出资证明书;
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为企业出具的验资报告。
审批机关应自接到前款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企业应在获得审批机关同意其投资者出质股权的批复后30日内,持有关批复文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未按本条规定办理审批和备案的质押行为无效。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
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