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2005年10月,黎先生在中英街旅游,在导游的鼓动下在某商场花6980元买了4件带钻石的饰品,后经鉴定部门鉴定为人造“锆石”。而人造“锆石”的价值远低于钻石,于是黎先生向该商场提出退货要求,在出示购物发票时,才发现发票上商品名称一栏写着“锆石”二字。商场称他们并未售假,黎先生当时是要购买“锆石”,而发票上也写着“锆石”。黎先生气愤异常,遂将此事投诉到盐田区消委会。
消委会处理结果:在盐田区消委会的多次调解和督促下,该商场最终退回了全部款项。
消委会点评:此案虽在消委会调解下,商家退还了全部款项,但其中反映出了商家诚信观念的严重缺失,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购物一定要索要购物凭证,并仔细查看购物凭证上的商品名称、价格、销售商等是否与实际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