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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程序是怎样的?

大律师网 2017-03-10    0人已阅读
导读:对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监视居住》。 第九十六条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决定监视居住的,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宣读《监视居住决定书》,由犯罪嫌疑人签名(盖
对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监视居住》。



第九十六条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决定监视居住的,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宣读《监视居住决定书》,由犯罪嫌疑人签名(盖章)、捺指印,并通知负责的派出所。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在监视居住,公安机关根据案情需要,可以暂扣其身份证件、机动车(船)驾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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