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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并发症?

大律师网 2017-03-12    0人已阅读
导读:医疗事故并发症 医疗事故并发症 患者,女,61岁。三年多前因右肾肿瘤,做了右肾切除。09年10月15日,经检查,发现左肾旁有肿瘤。22日中午,扬州苏北医院姚浩主任对患者进行了手术,下午,手术“顺利”完成。 但是,手
医疗事故并发症

医疗事故并发症

患者,女,61岁。三年多前因右肾肿瘤,做了右肾切除。09年10月15日,经检查,发现左肾旁有肿瘤。22日中午,扬州苏北医院姚浩主任对患者进行了手术,下午,手术“顺利”完成。

但是,手术后,患者一直没有小便,经B超检查,发现膀胱无尿。

27日上午进行了彩超检查,提示结果为输尿管上部阻塞。27日傍晚,姚主任亲自加班,为患者的输尿管装管子,历经2小时,没有成功。随即进行了膀胱造影,造影后,Y主任确诊为:输尿管上部阻塞。并承认,可能是22日手术时,有东西绊住了输尿管,必须尽快进行再次手术。

由于输尿管堵塞,一直无法排尿,患者的肾功能急剧恶化。患者在22日手术前,肌酐指标是122,手术后23日肌酐指标是490,24日肌酐指标是690,27日肌酐指标是1150。期间做了2次血液透析。

29日上午,Y主任为患者再次手术,并在输尿管中安装了一根管子,手术后,患者排尿正常。以后每年要换一次管子。

31日上午,Y主任来看望病人,并承认,造成输尿管阻塞的原因,是22日手术快结束时,不慎将输尿管用线绊住,致使输尿管成角,因此不能排尿。

和医院交涉时,医院说这是手术并发症,我不信。

律师回答:

手术并发症的概念是这样,只要是手术后发生的其他不良症状都可称为并发症。但是,并发症与医院是否存在过错或医疗事故没有直接的关系,也就是说并发症既可以有过错,也可以无过错。所以,不要一说并发症就去想医院没问题了。这在很多医生脑子里都有这个错误认识。

医疗过错主要看是否尽到了法律上的谨慎注意义务,所谓的医疗规范也是基本以这个来衡量的。鉴定机构也是以此判断过错的。

千万不要一想到医疗纠纷就去考虑做医疗事故鉴定,这是个严重的误区。可以直接起诉,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这才是正确的思路。

你的案子我基本能判断,手术造成输尿管阻塞肯定是医院的过错!!!不管是什么原因。起诉吧。不过,不懂医的律师总是有些力不从心的

医疗事故相关法条;

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由于不负责任延误邹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未经新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字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未经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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