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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欠条的行为人与落款人不一致怎么办

大律师网 2017-03-14    0人已阅读
导读:一般来说,谁写的,到期后,就找谁要钱。但是如果写欠条的人和落款上写的人不一致怎么办能不能找写欠条的人要钱呢以下是小编收集到的一个案例及分析,希望对您有帮助。案例:胡某到李某的店购买面粉,双方未及时结清货

一般来说,谁写的,到期后,就找谁要钱。但是如果写欠条的人和落款上写的人不一致怎么办能不能找写欠条的人要钱呢以下是小编收集到的一个案例及分析,希望对您有帮助。

案例:

胡某到李某的店购买面粉,双方未及时结清货款。胡某给李某出具一张欠条:欠面粉款柒千元整,落款为:a超市。事后李某多次找胡某索要,胡某却说欠条是受雇于a超市期间代表a超市所写,自己不是债务人,因此拒绝付款。李某去找a超市负责人,可胡某们说没有让胡某买过面粉。请问,写欠条的行为与落款人不一致怎么办

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指出:“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第六十六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被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胡某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做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因此,胡某说自己为a超市代写的欠条,有无代理权就应由胡某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胡某不能证明自己有代理权,那么胡某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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