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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与商标有什么关系和区别?

大律师网 2017-05-05    0人已阅读
导读:商品名称是指为了区别于其他商品而使用的商品的称呼,可分为通用名称和特定名称。 商品名称与商标既紧密相联,又有本质区别。商标只有附着在商品包装或商品上,与商品名称同时使用,才能使消费者区别该商品的来源,而

商品名称是指为了区别于其他商品而使用的商品的称呼,可分为通用名称和特定名称。

商品名称与商标既紧密相联,又有本质区别。商标只有附着在商品包装或商品上,与商品名称同时使用,才能使消费者区别该商品的来源,而商品名称是用来区别商品的不同原料、不同用途的,可以独立使用。商标是专用的、独占的,而商品名称通常是公用的。

商品名称与商标的区别主要为:

1、商品名称具有大众性,为公众所有,人人可以使用;而商标具有专用性、专有性。

2、商品的通用名称是用来区别不同种类的商品的,商品的特定名称是用来区别同种类商品的特定商品、特定物;而商标虽然也是用来区别商品的,但主要是用来区别不同商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的。

3、商品的通用名称不具有显著性,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因为它不仅不能区别商品的不同生产者或销售者,而且还会把本该属于公众使用的称呼变成特定人独占,造成不应有的垄断;

商品的特定名称只要不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大多可以注册成为商标,例如:21金维他、茅台酒、两面针牙膏等,他们既是商品的特定名称,又是商品的注册商标。

4、商品的名称系自然产生,无须办理任何手续;注册商标必须经过申请核准后才能成为注册商标。

5、商品名称一般情况下不受法律的保护,只有知名商品的名称,才能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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