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还保证金】关于5万元保证金退还买房方
天河区法院就房屋中介公司“创辉租售”保证金案进行一审宣判:创辉租售公司被判向买房方退还保证金5万元。不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创辉租售”连个人影都没见到。
据了解,这是今年1月16日媒体曝光号称“中国规模最大、网点最多的中介公司”创辉租售在珠三角7个主要城市门店纷纷关门后,法院审结的首宗该类案件。
去年8月7日,经“创辉租售”提供中介服务,买主陈女士与卖主张先生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购买位于广州市天河北路某复式单位,成交价为141万元。合同还约定,中介费是4万元。合同签订后,“创辉租售”收取陈女士保证金5万元,同时陈女士向卖方张先生也支付定金5万元。
由于张先生违约,房子没有卖成,陈女士通过诉讼,从张先生那里获得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创辉公司截留的5万元保证金,却迟迟要不回来。无奈之下,陈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其退回。
一审中,创辉租售公司既没有代理人到庭,也没有提交答辩状。
天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创辉租售公司在买卖不成的情况下,继续占有陈女士的保证金缺乏法律依据,遂判令该公司将5万元退回。至于中介费的问题,法院要求当事人另循合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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