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首次转付
已按第六章规定登记的电影作品,每年收取的使用费扣除第三章规定的费用后的金额为使用费首次转付总额。
在日历年度使用费收取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开始实行首次转付。
第八条 最终转付
未按第六章规定登记的电影作品,如使用者合法使用并主动交纳使用费,该项使用费列入准备金。权利人两年内作补充登记的,在登记日后一个月内可获得最终转付;逾期两年不作登记的,该项使用费纳入版权保护基金。
按第三章第六条留取的准备金,在确定法律依据或权利登记争议解决后一个月内,实行最终转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