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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07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大律师网 2017-05-19    0人已阅读
导读:山东省2007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第一、2006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2192元。 第二、2006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8468元。 第三、200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4368元。 第四、2006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3144

山东省2007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第一、2006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2192元。

第二、2006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8468元。

第三、200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4368元。

第四、2006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3144元。

第五、2006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2804元,其中国有经济同行业年平均工资分别为:

农、林、牧、渔业15618元,

采矿业29857元,

制造业18127元,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25245元,

建筑业1869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6146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3985元,

批发和零售业17729元,

住宿和餐饮业14047元,

金融业34536元,

房地产业18503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8635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28047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5963元,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27832元,教育22092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24189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5909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216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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