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下列主要文件: 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
公司章程;
经营估算书;
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招股说明书;
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未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起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