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发布文号: 沪安监管监二[2004]71号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察)局: 近年来,本市小企业发展较快。但是,由于缺乏行业部门的安全技术指导,
发布部门: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发布文号: 沪安监管监二[2004]71号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察)局:
近年来,本市小企业发展较快。但是,由于缺乏行业部门的安全技术指导,小企业普遍存在安全责任意识薄弱,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生产管理基础不实的问题。同时,由于其结构类型复杂,所处地域分散,安全生产监管难以到位,小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2003年,本市地域小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与2002年相比大幅上升,小企业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为了进一步做好本市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探索行之有效的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方法,我们制定了《关于切实加强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见附件),从即日起下发实施。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调研,抓好典型,积累经验,积极探索小企业监管方式与方法的创新,为进一步完善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而共同努力。
附件一:《关于切实加强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附件二:《关于加强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00四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一:关于切实加强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为从组织领导、工作机制等方面探索行之有效的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方法,就在小企业中开展“依法生产经营,维护员工权益,保障安全条件”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抓好小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小企业发展较快。由于其结构类型复杂,面广地域分散,安全意识和基础管理薄弱,加之缺乏行业部门的安全技术指导,安全生产监管难以到位,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事故时有发生。2003年,本市地域私营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61起,死亡175人,占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的38.89%,与2002年同期相比上升165.15%,这些发生事故的私营企业绝大多数是小企业。
小企业事故时有发生,其主要原因为:1、法制意识淡薄。部分小企业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违法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工艺、装备落后。很多小企业尚处于资本原始积累时期,生产规模小,技术工艺落后,设备设施状况差,缺乏安全资金投入,安全保障程度低。3、企业管理形式原始。为数众多的小企业是由家庭工场、小作坊演变而来,仍以个人行为或“家族式”管理模式为主,缺少科学管理的理念。4、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小企业是劳动力比较集中的领域,从业人员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意识淡薄,违章现象比较普遍。5、寻求指导渠道不畅。很多小企业本意上想搞好安全生产管理,但对如何搞好缺乏相应的业务知识和管理措施。目前,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建设不够完善,安全监管力量的指导、监管及服务同社会需求尚有一定的差距。
小企业发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而小企业的安全生产问题影响着非公有经济的健康发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而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权利,是最基本的人权。随着公有制经济在一些领域的逐步退出,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非公有制经济将全面进入国民经济各个相关行业。加强小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必须从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高度,提高对搞好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二、创新思路推进小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
本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对小企业监管的基本思路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寻求与其发展模式、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监管方式,坚持服务宗旨,坚持依法监管,创新监管体制,探索有效方式,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提升基础,严格准入,淘汰落后,严处事故。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逐步形成以发展为目的、以企业为主体、规范为重点、科技为先导、执法为保障的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
具体要求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充分认识小企业安全生产对本地区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重要性,结合地区实际情况,拟订具体的工作计划,确定重点,整合力量,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各区县要健全和完善乡镇、街道安全监管网络,切实做到安全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要对本区域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属地化管理、动态跟踪与监督检查,督促小企业整改不安全隐患,保证安全监管工作的全覆盖。
(二)建立安全生产档案
各区县、各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要摸清本区域小企业的底数,建立安全生产信息资料档案,随时掌握小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
小企业应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安全生产档案应包括小企业的基本概况、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生产工艺操作规程、主要危险危害因素、重大危险源隐患情况、事故应急处置方法和预案、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安全技术资金投入、员工安全教育情况、安全生产活动记录、事故发生原因及处理情况等内容。
(三)推行安全责任承诺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对本区域小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管中,应明确要求经营者对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维护员工权益、保障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作出书面承诺。
对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安全承诺制度。
(四)施行易地报告制度
小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其生产经营活动不在工商注册地域的,应督促其自觉到生产经营活动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进行安全生产报告,并接受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易地生产经营活动的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力以及发生事故的情况,应执行易地抄告制度,小企业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管理单位要加强监管。
(五)构建安全生产信用体系
构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体系,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新要求,也是切实保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与强化的新措施。作为构建安全信用体系的基础内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积极探索并指导督促小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建立健全各环节、各岗位安全质量工作标准,规范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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