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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台北市政府对于三重水灾损害赔偿事件监督委员

大律师网 2017-08-22    0人已阅读
导读: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七月二十六日台北市政府府人一字第09405076100号函发布废止。 台北市政府函。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台北市政府府人一字第0九四0五0七六一00号。 废止「台北市政府对于三重水灾损害赔偿事件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七月二十六日台北市政府府人一字第09405076100号函发布废止。

台北市政府函。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台北市政府府人一字第0九四0五0七六一00号。

废止「台北市政府对于三重水灾损害赔偿事件监督委员会设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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