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近
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狠抓落实,扎实工作,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总体基本稳定。但是,在当前体制转轨和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全市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形势不容乐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苏政发[2004]29号),结合本市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1.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争创全省“两个率先”先导区、示范区的总体布局;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安全生产法制和执法队伍“三项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积极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群众参与监督,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2.奋斗目标:继续努力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稳定。到2007年,全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矿山、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公众聚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事故状况得到有效控制,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等指标均有一定幅度的下降。到2010年,基本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基本杜绝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和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力争到2015年,全市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死亡率、十万人死亡率等指标达到或者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二、严格市场准入,从源头上把好安全生产关
3.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新开办的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依法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生产经营。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颁布前,上述行业内已投入生产的单位,应依照许可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规定期限内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4.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对未通过“三同时”审查验收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生产经营单位不准开工投产。违反上述规定,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严肃查处,并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依法落实主体责任,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5.依法加强和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必要的投入,开展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积极采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安全评价、安全评估、安全生产条件认证和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等方法,不断加强和改进企业的安全管理。
6.切实搞好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相关技术培训。其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特殊岗位的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7.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根据国家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在全市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生产经营单位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企业生产流程的各环节、各岗位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生产经营活动和行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到规范化、标准化。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和安全投入等方面入手,加强对各类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的指导、服务和检查,督促帮助企业搞好安全生产。
8.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自我制约机制。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把安全生产纳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非法协议,以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严格执行事故上报制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对危险性较大的行业或其他行业的特种作业人员、特殊岗位,在工伤保险基础上,推行人身伤害商业保险制度。依法提高对受到安全生产事故伤害的员工或家属经济赔偿的金额,建立促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觉加大安全投入、努力减少事故的自我约束机制。
9.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对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等行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依法由企业所在地的安监部门收取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户储存。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企业在年度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年底由安监部门退还或转作来年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具体办法由市安委会组织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
10.加强安全生产科研和信息化建设。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全市安全生产政务信息系统,年内实现与各市(县)、区、市各有关主管部门的联网和信息共享;加快与乡镇(街道)的联网建设,形成三级安全监控网络体系,提升安全监管的信息化水平,提高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保证安全生产信息统计的准确性、科学性和权威性。抓紧编制《无锡市安全生产“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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