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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7-09-08    0人已阅读
导读:发布部门: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新政办[2008] 1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发布部门: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
发布部门: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新政办[2008] 1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 发布部门: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新政办[2008] 1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新乡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和后果,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生态环境和社会稳定。
1.2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在事故未发生时充分做好预防工作;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专家、专业救援力量和人民群众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检测、检验、监测手段、救援装备和技术,迅速控制事态,消除危害后果。
1.2.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1.2.3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单位,必须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果断、迅速地采取应对措施,对事故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同时,应立即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情况。上级政府迅速对事故做出判断,决定应急响应行动。
1.2.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新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4分类分级
1.4.1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其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根据我市实际,可能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包括:(1)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2)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1.4.2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1.4.2.1Ⅰ级(特别重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省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需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4.2.2Ⅱ级(重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超出设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设区市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需要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4.2.3Ⅲ级(较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超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或者发生跨县(市)、区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
(3)需要新乡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4.2.4Ⅳ级(一般):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Ⅲ级(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Ⅲ级(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体系
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安全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市人民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工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监察局、市供销社、市电业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直其他部门(根据事故性质和需要临时增加)等负责人组成。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局(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局长担任。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部门应急预案。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省有关救援力量等。
2.2应急管理机构职责
2.2.1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按照本《预案》规定的程序,组织、协调、指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3)随时掌握本《预案》实施情况,并对本《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4)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并负责督促事故单位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5)办理市政府(或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传达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命令并监督落实;(2)通知并联络应急救援各专业组组长及有关成员,做好应急准备或立即投入救援;
(3)选址并建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综合协调各专业组救援工作; (共计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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