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合同中房屋抵押的问题
房屋和土地一并抵押的规定,只是为了解决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分属于不同的权利人时的利益冲突,不是要强行扩张抵押权的效力。
法律咨询:我借了一笔钱给朋友,他给了我他名下的房产证作抵押,合同上面写了如果到期不还我就有权处置他的房产,双方并且去公证处作了公证,请问有效吗
律师解答:你们之间所签的房屋抵押条款是有效的,但是房屋抵押权并没有设立。如果没有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话,起诉到法院如果该房屋在房管理局有其他的抵押,则优先受偿其他债权人。建议你去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要不然的话,对方还可以把此房屋抵押给其他人,或者是把房屋出售给其他人,而由于你的抵押没有办理登记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你拿着对方的房产证也是没有用的,对方可以到房管局挂失,可以重新办理新的房产证的,拿着新的房产证就可以出售了。
相关法律知识:
抵押特征(1)房屋抵押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原债权债务关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从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条件,本身不能独立存在。
(2)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权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况下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应谨慎保养所抵押房屋。
(3)负有清偿债务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时,房屋抵押人可以直接行使房屋抵押权,不依靠债务人的行为即可实现其权利。
(4)抵押物须是房屋,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人必须对抵押的房屋拥有所有权,如果抵押房屋是国有房屋,则抵押人必须对该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
(5)房屋抵押权的设定,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并应明确规定担保的范围。
(6)房屋抵押人将房屋抵押后,并不丧失房屋的所有权,因此,抵押人应自己承担房屋意外灭失的风险。
(7)房屋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如果房屋抵押人未经房屋抵押权人同意,将抵押房屋转给第三人时,房屋抵押权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追索权,房屋受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由房屋抵押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