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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产品责任”制度的理论基础

大律师网 2017-09-18    0人已阅读
导读:欧洲的“延伸生产者责任”强调将产品消费后回收处理处置责任由政府转移给产品的生产者承担,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则在供应链上要求所有主体共同承担产品责任,充分发挥各自作用:“应规定每个主体所应负的责任,以在产品

欧洲的“延伸生产者责任”强调将产品消费后回收处理处置责任由政府转移给产品的生产者承担,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则在供应链上要求所有主体共同承担产品责任,充分发挥各自作用:“应规定每个主体所应负的责任,以在产品生命周期的每个阶段引导或控制重要决策的方向。”从产品系统角度而不是从生产或处置角度来推行污染预防政策。

在环境管理理念中贯彻产品生命周期的内涵是是延伸产品责任制度的前提

产品生命周期的概念最早出现在经济管理领域,到20世纪80年代,产品生命周期的概念从经济管理领域扩展到了工程领域,产品生命周期的范围也从市场阶段扩展到了研制阶段,覆盖了从产品需求分析、概念设计、详细设计、制造、销售、售后服务,直到产品报废回收处置的全过程。

在环境管理中引入产品生命周期的概念,这就要求对产品进行评价必须在整个产品系统中进行。产品系统即产品生命周期的全过程的集合, 包括产品开发、产品设计、原材料采掘、原材料生产、产品制造、产品流通、产品消费使用和产品用后处理。在产品系统中, 系统的投入造成了生态破坏与资源耗竭;系统输出造成了环境污染。产品系统的各个环节与环境都密切相关,而产品作为联系生产与生活的中介,无疑应是当前人类所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的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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