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医疗事故的行政调解】行政调解可以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就提起吗
行政调解是对赔偿的调解,应当在已经确定为医疗事故后,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如果医患双方当事人对是否为医疗事故还有争议,不能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卫生行政部门也不能对此进行调解。
医疗事故赔偿行政调解受理通知书
编 号:
根据你提出调解申请,本局决定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 举行赔偿行政调解会。请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出席。不按时出席调解会,且事先未说明理由,视为放弃调解。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的,应当在调解会举行前向本局提交代理委托书。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卫生局
年 月 日
备注:此通知书一式3份。1份由卫生行政部门存档;另外2份分别交给双方当事人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