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税务登记遗失声明

大律师网 2017-09-21    0人已阅读
导读:税务登记证副本丢失遗失声明办理一、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1份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

税务登记证副本丢失遗失声明办理

一、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1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

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征管法实施细则第20条规定)

四、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没有规定税务登记证丢失的处罚条款。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