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日起,武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居民的普通门诊医疗报销额度由30元提高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按700元/次的标准支付。
新政还降低了残疾人的参保门槛。参保并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住院,不设起付标准。其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再提高2%。
此外,大额医疗的最高支付限额也得到大幅提升。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0万元提高到11万元。
据悉,武汉市还将配套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能力。完善参保、登记、核定、缴费业务的服务流程,优化转诊、异地安置、门诊重症疾病等各项业务办理程序。进一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
来自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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