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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意外左股骨颈骨折如何做伤残鉴定

大律师网 2017-09-29    0人已阅读
导读:旅游者的权利则包括:享受旅游服务的权利、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权利、获悉真实情况的权利等。旅游者主要义务是向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以及其他一些附随义务。 法律咨询:旅游意外左股骨颈骨折如何做伤残鉴定 我父亲84岁,

旅游者的权利则包括:享受旅游服务的权利、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权利、获悉真实情况的权利等。旅游者主要义务是向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以及其他一些附随义务。

法律咨询:旅游意外左股骨颈骨折如何做伤残鉴定

我父亲84岁,6月11日单位组织到上海世博游,单位已购买意外险。在世博园摔到致股骨骨折,已做“左人工股骨头置换术”。目前暂时卧床。

保险公司说只能赔付医药费,而是请问这种情况可以做伤残鉴定吗什么时间做,要到保险公司认可的鉴定机构吗可以得到赔付吗

律师回答:

鉴定结果如果要保险公司认可,需起诉后,请求法院指定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

相关法律知识:

《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中有关规定的内容

第十五条 为了保障被保险方的利益,保险企业必须留足下列准备金:

(一)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经营人身保险以外的各种保险业务的保险企业,应当从当年自留保险费中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其提存和结转的总数应相当于当年自留保险费的 50% 。

(二) 人身保险准备金

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企业,应当按照有效的长期人身保险单的全部净值加上一年及一年以内的人身保险业务当年自留保险费的 50% ,提存准备金。

长期人身保险单项下的净值(系指保险企业对被保险方应负的责任总额),必须由国家保险管理机关指定的会计师审定。

(三) 总准备金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其他国营保险公司每年在交纳各项税款并扣除规定的提留后,全部盈余留存总准备金。

其他非国营保险企业的留存数额,由国家保险管理机关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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