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的特点及设立条件是什么

大律师网 2017-09-30    0人已阅读
导读: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是指由两个以上的股东共同出资,银行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对银行承担有限责任的商业银行。  1.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的特点  商业银行由有限责任股东组成,银行

  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是指由两个以上的股东共同出资,银行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对银行承担有限责任的商业银行。

  1.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的特点

  商业银行由有限责任股东组成,银行组成后,股东数额不能随便增减,资金构成比较稳定。

  商业银行的注册资金是各个股东出资总额,带有资金融合性质。

  一般实行董事长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

  商业银行资金使用受特别限制。不能发行股票,原则上不能减少注册资金、不能随便转让资金等。

  股东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银行承担有限责任,按出资比例承担经营风险,分享银行利润。

  2.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商业银行须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设立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根据经济发展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述限额。

  股东共同制定商业银行章程。章程要载明商业银行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权利义务、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转让出资条件,商业银行的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解散事由、清算办法等,股东应当在银行章程上签字盖章。

  有商业银行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条件。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