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公证】详解房产抵押合同公证
内容概述房产抵押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房产抵押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标准规范《公证程序规则》
申办条件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事项符合公证业务规定的范围;
4、申请公证事项符合公证机构执业区域。
申报材料(一)当事人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二)当事人为中国内地法人:
1、公司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4、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注册地在深圳之外的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须办理公证)。
(三)当事人为境外法人:
1、当事人为香港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转递;转让方、受让方为澳门公司,其材料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办理公证;转让方、受让方为台湾公司,经台湾地区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由台湾海基会寄送。
2、当事人为外国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当地国家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
(四)房地产权证书。
(五)房产信息单(现可在我处现场申请查询)。
(六)抵押合同(如有主合同即借款合同的,提交主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备案)
(七)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办事流程公证咨询、申请、受理、交纳费用、审查核实、出具公证书、立卷归档、保管利用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时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收费标准见陕价费调发(2000)25号文件
咨询服务33575383 33572046
投诉电话33570706